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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
·2008-04-25 04:01:28·来源:新华社·浏览: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作者: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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