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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三审获判无罪
·2008-04-25 04:06:52·来源:新华社·浏览:

据新华社电台北消息: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昨日下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三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全案定谳。

马英九“特别费”案于去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去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于去年12月28日作出二审宣判,驳回检方上诉,认定贪污罪、背信罪均不成立,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今年1月9日,检方由于与法院在有关法规认知上存在诸多歧见,因此继续对二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作者: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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