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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自认受贿额应在2000万元以下
·2008-04-26 04:20:16·来源:广州日报·浏览:

昨天,正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之称的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贪腐案,进入了庭审的第三天。

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在起诉意见书中指曾锦春人品低劣,道德败坏,行为丑恶。而曾锦春则自辩称,起诉书中不少指控事实并非受贿,他自己承认的受贿金额应在2000万元以下,而不是目前起诉书所指的3152万元。■供稿/《广州日报》

作者: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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