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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市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 |
| 征税范围限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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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2 05:16:07·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
 本报讯 昨日是北京开征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的第一天。记者了解到,目前,石家庄已经开始征收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土地增值税。
根据地税部门相关规定,石市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标准为: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1%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
据悉,目前石市“普通住房标准”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并选择向上浮动约20%的比例,以140平方米为标准。
此外,商用楼按照二手房交易价格的2%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以一栋售价45万元的非普通个人住宅计算,如果在购买2年后交易需要缴纳4500元的土地增值税,如果购买4年后交易则需缴纳2250元的土地增值税。
业内人士分析,土地增值税的涉税房屋交易量仅占二手房市场交易总量的很少部分,与营业税、个税相比较影响并不大,对市场整体影响不大,对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影响可能较大一些。
昨日,记者在石市房产交易市场看到,几个办理房产过户的窗口,都挤满了前来办理过户的人。但市民大多对征收土地增值税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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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摄 记者崔华瑞 编辑:陆征 网络编辑:孙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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