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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手机 小心“折旧费”陷阱
·2007-03-17 02:54:11·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退手机不要随便给商家折旧费 ■摄/本报实习记者刘光辉
  本报讯(记者陈冬青)“不久前我买了一部手机,但6天后手机屏就不亮了,找商家退货,可商家说要收3%的折旧费才能退,这合理吗?”市民李女士昨日致电本报询问。
  对此,在昨日由省信息产业协会召开的“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市场发展趋势报告会”上,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质量监督管理处处长马民提醒消费者,商品购买7天内退货并不存在折旧费的问题。
以下情况没有折旧费
  据了解,按照“三包”规定,商品在购买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马民表示,消费者在购买7日内因商品发生故障而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并不存在收取折旧费的法律法规依据。
    而当商品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没有该型号规格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当商品符合换货条件而商家又不能提供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时,责任在商家一方,所以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免费退货。”马民说。
这种情况才有折旧费
  尽管商家以“折旧费”忽悠消费者,但“三包”规定中确实有关于“消费者退货时要交折旧费”的规定。
  “按照规定,‘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马民说。
  马民说,消费者购买了商家商品就表示购买合同成立,当商家能当场提供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时,消费者也可选择退货,但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违反了购买合同,所以应该交纳折旧费。
  按照手机“三包”规定,符合换货条件而不愿换货的消费者,在退货时要给经销商交纳折旧费,折旧费率为每天0.5%。
作者:陈冬青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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