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济 >> 正文
拍卖个税新政出炉
·2007-04-27 05:12:55·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本报讯记者王亚楠 袁志广)5月1日起,个人拍卖所取得的财产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近日,国税总局一纸公文再度收紧各地税务部门的执行底线。
  河北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王键介绍,该文件首次规定,如果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其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如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须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再按20%征收。他表示,由于原来河北省就是按20%征收,此举对本地应该影响不大。
  不过,这一新政策出炉,对热衷于在五一期间“淘宝”的市民来说,并不是一个利好。有市民担心,古董、字画可能因此“水涨船高”。
  对此,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业务三部经理苏建磊表示,此前20%个人拍卖所得税并没有征收,此规定实施后可能导致起拍价提高,不过,总体影响不大。他介绍说,目前,河北拍卖市场个人委托在市场上整体占比1%都不到,个税新政影响微乎其微。
■摄/本报记者刘飞越
作者:王亚楠 袁志广  网络编辑:!ThinkMad
请您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