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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垃圾短信运营商可控
·2008-04-24 03:47:22·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昨日本报关于河北移动被诉的报道

本报讯(记者杨娟)昨日,本报刊发了石市两律师同时起诉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一文。对此,河北省消协表示,手机是私人物品,坚决反对电信运营商、SP商(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将手机作为公共的广告发布平台,如手机用户不订制,不得向其随意发送商业广告短信。

■省消协

建议短信问题写进法规

“手机是私人物品,我们坚决反对将私人手机当做公共广告平台。只要用户不订制,不得随意向其发送广告短信。”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说,现在垃圾短信泛滥,其涉及电信运营商、SP商等多个主体。电信运营商在保证用户通信畅通的同时,不应侵害其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控制SP商,发现违规者应予以取缔。

针对两位律师就垃圾短信问题提起诉讼一事,孙常军认为这是律师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应给予关注。但从这件事上也反映出,移动通信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垃圾短信泛滥使得手机用户的生活安宁权无法得到保障。而目前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也使垃圾短信钻了空子。

“但仅凭个案,即使胜诉了,对改变现状也是杯水车薪。”孙常军认为,政府部门应从立法、严格监管等方面采取措施。河北省消协一直对手机短信问题进行调研,将建议相关条款写入未来的《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正案中。

■专家

运营商有能力限制垃圾短信

尽管用户投诉后,手机可能会获得“清净”,但电信运营商难道不能事先采取措施,控制垃圾短信的发送吗?石市两律师起诉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一案中,代理律师之一崔育民认为,垃圾短信泛滥,主要因为这其中存在巨大利益。SP商通过收取信息发布费用赚取利润,电信运营商则通过收取信息费赚取利润,二者都没有治理垃圾短信的积极性,受到侵害的只有广大手机用户。

“其实,只要电信运营商愿意,还是可以对群发性短信加以限制的。”河北科技大学现代通信技术研究院副教授王梅介绍,电信运营商内部有短信中心,可得知发送用户、发送数量等信息,借此可以对垃圾短信加以控制。“但现在的问题是电信运营商不愿意做。除利益因素外,这样做还会增大其工作量。”

■律师

发送广告要征得用户同意

“未经手机用户允许,运营商不得随意开通商业短信端口,这样就可扼制大部分垃圾短信。”崔育民认为,SP商所发送短信都是一些发给不确定的多数人的公共商业信息,电信运营商为SP商开通端口后,对发送号码不加任何限制,将用户手机置于随时可能接收到SP商所发送短信的危险之中,已侵犯手机用户合法权益。

崔育民说,电信运营商若想开通这个端口,除了SP商提出申请外,还要有拟发送至手机用户的同意,才可开通。这也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和SP商向手机用户发送广告等短信前,应征得用户同意。崔育民认为,可通过人工电话询问、入网时签订相关合同条款等形式实现。

昨日,就石市两律师的起诉,记者再次联系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并向其发送采访提纲。但至截稿时,仍未得到河北移动方面的具体答复。

说说如何制止垃圾短信

本报报道了《两律师同时起诉河北移动》一文后,引起了强烈反响。

面对垃圾短信泛滥的局面,电信运营商应承担何种社会责任呢?垃圾短信该如何制止呢?曾遭遇垃圾短信之扰的消费者,可拨打热线电话83830000参与讨论。本报将开辟专栏予以报道。

作者:杨娟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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