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河北省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行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把补充耕地作为批准农地转用的必备条件,实行“先补后占”。此外,河北省专门建立了补充耕地储备库,有计划、有组织地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