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垃圾短信之扰,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赵士武和李惠芬两位律师同时起诉河北移动(本报4月23日曾予以报道)。
昨日,李惠芬诉河北移动一案在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开庭审理。

■本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回复留言短信被代扣费
原告李惠芬在起诉状中称,她购买了被告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手机SIM卡,并办理了入网手续。2007年11月26日和2008年1月12日,她接收两条短信息,其内容为:“您好!城市留言台有您一条未读的语音留言,请拨961****,马上收听。”和“您好!您的朋友给您留了一条新年语音祝福,请拨967****按2马上接听。”但回复收听时只是一段人工录音和歌曲,并非好友留言,但共计扣费10.63元。
李惠芬认为,被告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向其发送垃圾短信,且在没有任何收费提示情况下,就“先斩后奏”收取了其通信费用。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倍返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共计21.26元,并不得向原告发送含有广告宣传、虚假、违法等内容的垃圾短信。且被告在提供有偿服务业务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原告知情权。
争议焦点
资费标准由谁提示
原告李惠芬提起诉讼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在未任何收费提示情况下收取其通信费用,对此,被告代理律师韩树辰认为,这一语音业务是由语音业务运营商提供,被告只是信息的发送渠道提供者,具体资费标准应由语音业务运营商予以提示。如果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应由语音业务运营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且,拨打时语音业务运营商已经提示了收费情况。
但原告代理律师崔育民则认为,依据《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应公开各类信息服务的项目和价格。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用户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后,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知用户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用户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因此,被告作为基础电信企业,在向原告预收费时,应先播放语音通知。
被告是否可代扣费
本次诉讼中,原告李惠芬因拨打两个语音电话,被从预交话费中扣除费用10.63元,其中包括代收信息费10元。
就此问题,崔育民认为,原告预交给被告的话费,仅是用来支付自己所消费的通信费用,未经原告授权和知情,被告无权将该款项扣划给任何第三方。本案中被告并未履行预先告知义务。
“在依法合规经营基础上,这种代收费对语音业务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手机用户三方来说,都是共赢的。”韩树辰认为,在语音业务运营商提供充分提示基础上,代收费是一种正常消费行为。手机用户拨打语音电话并有真实消费愿望情况下,如果每一个收费都要个别征求意见,这种成本是很大的,对三方都没有好处。
但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共赢局面也要建立在保护他人利益基础上。“我们不反对合法代收费,只希望被告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告知情权,不要随意扣划给第三方。”
双方表态 河北移动主张和解
韩树辰表示,河北移动欢迎客户对公司工作提出意见。对于此案,也积极主张与原告和解,找出问题原因。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禁止发送垃圾短信的诉求,一旦确认为垃圾短信将坚决予以处理。“我们认为,和解是解决问题最便捷的方式。”
原告代理律师就此表示,提起诉讼的初衷是希望借此案件对垃圾短信予以规范,是否同意和解尚需征求原告本人意见。
据悉,本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日宣判。
■文/本报记者杨娟
■摄/本报记者李藩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