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亚楠 通讯员章超英 李雪芬)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银行业在接受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收费单位委托办理代收费业务时,均启用由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现用各委托代收费单位的发票可以延用至2008年9月30日。届时各委托代收费单位须将原提供各银行尚未使用的代收费发票收回。
本报讯(记者王亚楠 通讯员章超英 李雪芬)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银行业在接受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理的收费单位委托办理代收费业务时,均启用由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现用各委托代收费单位的发票可以延用至2008年9月30日。届时各委托代收费单位须将原提供各银行尚未使用的代收费发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