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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欲控“大小非”
·2008-09-08 01:55:58·来源:河北青年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9月5日表示,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可交换债券的行为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被看做是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债主体仅限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债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股票按募集公告前20日均价的70%。

■文/《中国证券报》

作者:  网络编辑:石嵬·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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