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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今后只认药品通用名
·2006-12-20 05:51:51·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河北青年报消息记者陈雪)为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减轻患者因不合理使用药品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省卫生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处方点评制度等。

开处方要用药品通用名

  《方案》指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强化各级医师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临床用药公示通报制度,合理设定临床用药“红线”,从严监管临床用药,逐步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医疗机构要严格新品种药物进院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

门诊要设“用药咨询”窗口

  患者今后用药遇到疑难问题,可向二级(县级)以上各类医院门诊设立的“用药咨询”服务窗口咨询。

  该窗口将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和进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面向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

  二级(县级)以上医院要制订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规范。

  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制订其他类别药物的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指导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和临床药师培训,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培养工作,落实临床药师查房制度,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抗菌药用量要加强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重点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方案》特别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省医院药学和医学影像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心,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的监测,促进药械的合理应用。

  省卫生厅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专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作者:陈雪 版面编辑:潘国建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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