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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声音
·2007-05-26 05:23:37·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对采访权和公权力的双重藐视
  殴打执行采访任务的记者不仅是对记者个人身体健康和人格的侵犯,更意味着是对采访权和媒体监督权的侵犯。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力,不是司法权力,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力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先有公众的知情权然后才有记者采访权。因此,殴打记者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藐视和践踏。

  比殴打记者性质更加恶劣的是,不法分子竟然对执行公务的警察大打出手,甚至差点夺走警察的手枪。如果说殴打记者侵犯的是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的话,殴打警察、抢夺枪械则是妨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由此,此事件就上升到了暴力抗法的高度,是对采访权和公权力的双重藐视。

  打记者也好,袭警也罢,这些年来并不鲜见。通过这些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少数不法分子之所以敢于置采访权、国家公权力于不顾,固然与行凶者个人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等因素有关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其背后有人暗中指使、为虎作伥。
■徐光木(湖北  时事评论员)
记者的职业精神打不垮
  记者被打了。但我们透过新闻报道看到了他们令人钦佩的职业精神:“在回报社的路上碰到110警察查办‘套牌车’受阻,李默涵见此情景马上去采访。为留下画面,刘飞越端着相机,边跑边回身拍摄。为防止相机被抢走,他赶紧把相机带子挂在脖子上,牢牢将机身抱在怀里。”人可以被暴徒打倒,但记者的职业精神永远打不倒、打不垮。

  如果这两位记者胆小怕事,或者缺少必备的职业敏感,完全可以放弃采访此事,从而躲过一“劫”。但是,作为新闻记者,他们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光荣职责。

       我们的记者队伍中有一大批不畏暴力、坚持正义和“危难之中显身手”——新华社女记者刘非小在湖南湘潭市盘龙山庄大酒店采访一起群众上访事件时,被盘龙山庄大酒店保安暴打。郑州某报记者陈祖强曾假扮成农民工进窑厂卧底,在经过4天常人无法想像的折磨后,这名暗访的记者才和其他21名窑厂工人被郑州市劳动局和公安局解救出来……

  “防盗,防火,防记者。”成为一些单位与部门的“口头禅”。为何惧怕记者?事实上,很多的黑幕正是在记者的参与下被揭开,真相大白于天下。新闻媒体是民众知情权的重要载体与途径,新闻记者敢于“揭黑幕”,是职责使然,更是正义之举。新闻记者正是在伟大的职业精神鼓舞下,敢于面对暴力与危险。

■冬雪草(安徽  报社编辑)

袭警打记者,“保安”保谁安?
  这些“保安”之所以如此目无法纪、猖狂打人,皆因其法治意识匮乏,公民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而在这匮乏和缺失的背后,则是当前保安行业的行规、管理、自律等失范的表现,而失范根源的原因却是多方面的。

  首先,保安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于低,尤其是一些公司或单位自己建的“保安队”,几乎是来者不拒,能“看场子”就行。其次,保安行业自身亟待形象提升,一些“保安”,连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社会公民责任感更是严重贫血,其在履行职责时就难免胡作非为了。当然,主管部门对保安行业缺乏严格规范和管理,这也是导致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下滑的原因之一。有鉴于此,有关方面应该加强对保安行业的规范和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

  当然,就此次“保安”袭警打记者之事而言,笔者更期待有关方面能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将恶劣事件背后的真正元凶抓出来,绳之以法,以平民愤!■陈霞(四川  执业律师)
 
作者:  网络编辑:!Think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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