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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随着《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公布实施,6月1日起河北省地税局开始受理征收车船税。小型载客汽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税额标准为每辆480元/年,之前征收的车船使用税10座以下的是110元,比原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了3.36倍。其他大型、中型、微型的载客汽车税额也有不同程度的上调。载货汽车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2元/年确定为自重每吨96元/年。
解读:“此次调整对有车一族影响应该是微乎其微。”河北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在养车开销中,相对于养路费、油钱等,税金的占比是最小的。以小型车为例,保守估计每车每年耗费2万计算,480元的车船税只占比2.4%,增加的成本很小,预计不会对营业性客、货车价格带来影响。
此外,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未缴纳车船税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代收代缴,纳税人不得拒绝。上述人士分析,这其实是增加了车船税缴纳的一种渠道,强化了税源的管控手段。
上述人士解释,此次税收免征范围的设定主要是照顾弱势、低收入群体。像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不再规定免税。■文/本报记者王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