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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事故 可“点警”处理
由事故责任方指定办案民警 据称在河北属首次
·2007-07-27 03:46:43·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本报讯(记者白云 通讯员张博)昨日,记者从高速交警石家庄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将推行一种新的事故处理措施即“点警制”,此项措施实施后,在高速路上发生的事故当事人就可自主选择民警来处理事故。据了解,这在河北尚属首次。
办案民警上墙公布
记者了解到,“点警制”就是将事故中队民警的姓名、照片、简历、办案经历、职称、办案特点以及自己的人生格言上墙公布。当事人处理事故时,不管案件由谁先期接警,不受以前有关条框的限制,当事人可根据照片上的介绍,选择自己认为满意可信的民警为事故的主要处理人。
 当发生单方责任事故时,由当事人自己“点将”,办案民警是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由主管副大队长负责把关;发生双方事故时,由主要责任一方来“点将”;如是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双方所点民警不一致的,则由主管副大队长指定办案民警。这样,因为当事人对办案民警的信任感,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办理奠定了基础。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民警与本案有关系的,也可以“点警”的方式提出,回避的问题也自然得到落实。
处理完事故要“回访”
 除此之外,对于事故处理的结案还有“回访评议制”以给办案民警考评。“回访评议制”就是由当事人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对事故处理民警进行的书面评议。为此,石家庄大队专门制作了“回访评议表”,存放在主管事故的副大队长处,事故结案时,当事人拿事故认定书到副大队长处盖章,同时,由副大队长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当事人填写“回访评议表”时,事故处理民警应回避。
 据了解,“回访评议制”和“点警制”是石家庄大队在事故处理工作中推出的一套便民措施,在河北还属首次。通过对群众的回访,反映了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便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促使事故处理民警秉公执法。
作者:白云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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