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苗苗 通讯员刘洁)近日,为5名少年实施抢劫提供运载服务的出租车司机商某,被平山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法官介绍,郝某上初中时因成绩不好辍学回家,后经常到网吧上网。在网吧结识某中学正在读初二的封某等4人,5人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便拦路实施抢劫。
2006年11月16日至24日期间,郝某等人(因是未成年人均被判缓刑)4次手持石块拦截过往车辆,抢了约4000元。出租车司机商某在两次抢劫中,驾车运载并等候郝某。
法院认为,商某虽未直接抢劫,但明知郝某等人抢劫仍拉他们上路,为他们提供便利,构成抢劫罪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