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上门女婿不想赡养老人,想和对方离婚,财产是否还需要和对方平分。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李庆兵律师、任乾律师:首先应明确,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上不分上门女婿和进门媳妇的说法。上门女婿也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分割财产时,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按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要平分。夫妻财产是否进行平分与离婚原因无关,也就是说因不赡养老人而离婚的,夫妻的财产仍要平分。
■文/本报记者李媛 任利
打折商品也应开发票
■马女士:去饭店吃饭,对方拒绝给发票,理由是价格打过折,不知是否合理?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多修:发票与打折并不冲突,不能以打折抵消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的收付款凭证。而打折是商品买卖中的让利、减价,是卖方给买方的价格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没有打折就可以不给发票的规定。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饭店给付是义务,拒给则涉嫌侵权。■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上班打架致伤不属工伤
■方先生:侄子在某工厂上班,工作时和工友发生肢体冲突,受了轻微伤,是不是工伤?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多修:认定工伤需区分两种情况,若是一方劳动作业中的必要动作,导致另一方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若双方在上班期间相互打闹等导致伤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该案例应该按照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处理。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百天照”丢失可索精神赔偿
■路女士:儿子整一百天时,家人在一家儿童照相馆为其拍了“百天照”,但随后取相片时,对方称因为技术故障,照片无法洗出,这种情况可以索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吗?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多修:当事人在照相馆拍摄照片并交纳费用时,双方就即时形成了合同关系,应按照合约履行义务。照片因照相馆的原因灭失,故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另外,因为“百天照”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不可复制,对当事人有一定的感情伤害,还可向照相馆索取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维修基金不能随便动
■刘女士:去年冬天供暖时,我家中的暖气管道有滴水现象,经单位技术人员鉴定,需要管道整体维修,我们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但由于部分业主不同意,一直未能使用,此时我如何维护?
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多修:暖气管道属于公共设施,全体业主属于共用人,共同享用权力,分担义务。维修基金,是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交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动用维修基金需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如业主对该项基金使用有异议,可对公共设施共用人提起法律诉讼。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