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65元工钱不当反被判4年刑
·2008-01-05 02:06:52·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本报讯(记者苗苗 通讯员米录 孙秀武)要工钱本是有理之事,但如果行为过激,造成对方受伤,那就有理变成没理了。日前,张家口市沽源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讨要65元工钱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岑某是沽源县黄盖淖乡七一村的放羊倌。去年7月下旬,岑某去同村孙某家中讨要拖欠的放羊款65元。因当时正值青黄不接,孙某的母亲便以手头紧为由拒绝支付,为此,岑某和孙某的母亲发生了口角。
  情急之下,岑某给了孙某母亲一个耳光。孙某见母亲被打,便揪住其到村干部家说理。二人越吵越凶,不由动起手来。厮打中,岑某抽出尖刀朝孙某胸部捅了一刀。经查,孙某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岑某用尖刀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承担孙某的全部医疗费用。
作者:苗苗 米录 孙秀武  网络编辑: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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