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热议万元拍下房车案
·2008-03-27 03:51:21·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本报讯(记者苗苗)昨日,本报A3版以《网上万元拍下房车 卖家不给》为题,报道了许先生在网上以4万多元拍下4辆房车而商家不给车的“窝心事”,此事引起了省会市民极大关注,大家纷纷发表看法。记者了解到,我国首例网上交易法规将于6月出台,目前我省正在积极酝酿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

■4辆房车该不该给? 众市民说法不一

“10.8元不是买家写上去的,是卖家自己写上去的。”市民陈先生说,既然保定信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信诚公司)对外公布的起拍价是10.8元,并且也有买家成功拍下了商品,那就应该尊重这个既定的事实。“网上竞拍也要信守承诺,不能让无辜的买家为他们的错误埋单。”

 “这是生意,不是儿戏。作为商家,一审时承认是自己打错了价格,那就应该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市民赵先生表示,他支持许先生以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我也很同情商家。以如此价格出售,确实很低。”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二十多位市民中,大多数人都表示支持许先生。一些人对商家不肯按竞拍价格卖车的行为表示理解,认为4辆房车只卖4万多元“太亏了”。市民李先生则表示,商家不如干脆以这个价格卖了,“相当于做广告了”。

■竞拍合同该有效吗? 有律师说毋庸置疑

 许先生和信诚公司之间的这笔交易,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河北省政协委员、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张宏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张宏斌认为,许先生与信诚公司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信诚公司作为卖方在网上进行竞拍活动,发出要约,许先生参与竞拍并成功拍下商品,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信诚公司在网上标出10.8元每辆的起拍价,作为买方的许先生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这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也不存在所谓的“重大误解”。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倍战也持相同的观点,参加竞拍的许先生有权利按照已经达成的协议要求信诚公司履行合同。但同时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网上交易活动,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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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网上交易法规将于6月出台

3月24日下午,商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聂林海在杭州出席第三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时透露,《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预计将在今年6月份发布。

据悉,这也将是我国首例网上交易的相关法规。如果该法规如期发布,则意味着我国网民的网上交易在6月份之后将有法可依。

聂林海表示,商务部受上级委托研究制定的《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已完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预计在今年6月份发布。此外,商务部还在研究制定《网上交易管理办法》。

 据河北省商务厅信息化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正在积极酝酿出台有关网上交易管理办法。届时,像许先生遇到的问题可得到解决。

作者:苗苗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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