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遭禁 用户讨要知情权
移动公司称是为防止恶意短信 律师认为应事先告知
·2008-03-05 02:50:32·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观点

控制短信流量应提前通知

  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成建说,移动公司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控制用户手机短信发送功能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移动公司与用户之间是消费合同的关系,移动公司没有通知就不再提供服务属擅自终止合同。
  移动公司首先应对短信的合法性进行甄别,区分恶意短信和正常短信。即使技术上达不到,只能用硬性指标来控制,也应在中止用户使用之前做出提醒或告知。
  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强认为,移动公司的行为的确已经违约,但由于移动公司是在不能预见这样做会给客户带来多大损失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所以依照“不能预见”原则,移动公司只要尽快恢复手机短信功能就可以了。
■文/本报记者任利 张蕾
■摄/本报记者王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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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利 张蕾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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