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开庭就先出判决?
1998年以来,邯郸市涉县索堡镇石家庄村的村民石斌旺和邻居石中堂就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2006年12月22日,石中堂向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石斌旺。
2006年12月25日,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给石斌旺送达传票,开庭日期为2007年2月7日。石斌旺告诉记者,因为马上过春节,法院后来电话通知要到4月4日正式开庭。
“到了2007年4月4日,我们委托宋献红出庭为我们代理。4月5日,法院出具了判决书,我们败诉了。我们拿到判决书后一看,判决书上面的日期竟然是4月3日,比开庭日期提前了一天……”石斌旺说,当初拿到判决书的时候,代理人也很不解,但当时没有提出异议。
石斌旺说,他怀疑涉县法院在审理案件前,提前出具了判决书。随后便向邯郸市中院上诉。
主审法官称可能是笔误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一审判决书上显示的主审该案的审判长。
“在知道判决书日期出错后不久,我们就出具了法律裁定书(补充裁定书)并送到石斌旺家。但是石斌旺不签收,我们只好放到了他家……”该法官说。
“日期到底是如何出错的,我也不清楚。可能是笔误吧……”该法官对记者说。
当事人希望解开疑问
石斌旺告诉记者,他根本不知道有什么法律裁定书,更不知道法院已经下达了这份法律文书。
记者随后与本案代理人宋献红取得联系,宋献红在电话中表示,他也没有接到过法院送达的裁定书。记者看到了一份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判决书上也注明涉县法院在2007年4月3日判决了此案。
石斌旺向记者提供了当初涉县法院在4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的庭审笔录和涉县法院的判决书。笔录显示开庭时间为4月4日。而涉县法院的判决书上的日期却是2007年4月3日。
“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判决书这么严肃的文件怎么会搞错日期?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明确解释。”石斌旺说。
■文/本报记者高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