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奥运签注可在港澳留90天
·2008-05-07 01:16:55·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本报讯(记者白云)记者昨日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6月1日至9月23日期间,凡是经过审批许可的持有奥运签注的内地居民可在香港逗留90天。

据悉,此举是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指示,为方便持奥运会身份注册卡的内地居民在奥运会期间往来香港的实际需要,临时增加的一种往来香港奥运签注。此前,根据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内地居民每次签注只能在港澳逗留7天。

此次享受逗留时间延长的省份还包括北京、天津、重庆、上海、辽宁、山东、广东等省、直辖市。

在6月1日至9月23日之间,持有奥运会身份注册卡的内地居民可以申请奥运签注,办理时需要同时递交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持此签注,在港澳逗留时间可由过去的7天延长至90天。

而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包括第29届奥运会即2008年北京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和残奥会身份注册卡。奥运会身份注册卡由奥组委负责认可和发放。

奥运签注的有效期至2008年9月23日,持证人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008年9月23日以后前往香港无效。而持有残奥委会签注的有效日期则为10月16日之前。

有关人士指出,无论是奥运会还是残奥会观众,在港逗留期限均为90天。而办理签注所需费用则参照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往返标准执行。

奥运签注如何申请

  1. 内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在2008年6月1日至9月23日期间,可向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广东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
  2. 持卡居民系异地申请的,按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异地核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到核查函后要及时予以回复。
  3. 持卡居民系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军人的,按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需出具工作单位意见。
作者:白云  网络编辑:!Think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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