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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考招生体检工作正在进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4月12日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解释,高血压、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等病人高校可拒绝录取。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等专业可以不予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为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文/代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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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高考体检备忘录
高考体检,是整个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一环,考生填报志愿、选择专业都离不开体检信息。
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行,患有疾病的学生不能被哪些专业录取、不宜报考哪些专业等,这些规定应当引起考生和家长的重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患有下列疾病学校及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文/《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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