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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选聘物业设强制条款
·2007-03-14 03:33:17·来源:经济参考·浏览: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日前,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就修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对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设定了强制性条款。

  据介绍,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分别设定了强制性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其中强制性条款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用于合同约定的支出、对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并终止合同等内容。

作者: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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