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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政策缺位的变形体
·2007-07-18 07:10:28·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本报“新地产”专刊自7月4日刊发《遭遇政策高压 小产权房走向何方?》一文后,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反响,并希望对该现象进行更深层次的关注。
小产权房是对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住房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部门也不予备案,是事实上的无产权房。但小产权房能够顺利进入市场并为相当多的购房者所接受,也有着自身和住房市场等多方面的原因。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小产权房实际上是一种政策缺位的变形体,体现出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理性看待小产权房房价
  在采访中,不少购房者表示,小产权房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极具诱惑力的价格是最重要的因素。不少人正是看中了这种低价格,而宁愿牺牲环境、地段等其他因素来购买小产权房。
对此,香港太平洋国际集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裁贾卧龙表示,不断上涨的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最直接原因。一直居高不下的房价成为无数购房者心中的噩梦,而小产权房在房价上的优势恰恰击中了购房者的软肋。与同一区域同一品质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要便宜三到五成,购房者对高高在上的商品房望而生畏,只得转而求其次,冒着风险来购买便宜的小产权房。
但是,购房者往往忽略了一点,小产权房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大多由村、镇开发,土地成本几近于无,且没有缴纳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各项税费,因此成本较低,税费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几十万元。如果合法后,这些税费自然要补上,那么成本就要增加不少,房价自然也不会太低。要么在风险中提心吊胆生存,要么以与商品房相差无几的价格合法化,小产权房的优势不过如此。
国家政策监管存在疏漏
  根据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规定,乡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用途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作为宅基地供农民居住;二是作为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而在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前,集体土地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因此,贾卧龙认为,小产权房的出现不合理且不合法,暴露了我国政策在土地监管审批上的许多疏漏和现行法律的空白点,长期下去,国有土地面临变相流失的危险。
小产权房既然使用的是集体土地,不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这也在另一方面增加了小产权房自身的风险。一是土地征收,未来如果涉及到道路、市政等规划变更,国家要对该片土地进行征收,只能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也就是当地村镇做出补偿,而不会对实际购房者进行补偿;二是此类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受目前的法律保护,村委会若要收回房子,购房者在法院也得不到支持。购买小产权房,随时会面临无处安身的可能。
住房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贾卧龙认为,小产权房的出现还有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不完善,各个购房阶层的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需求既然存在,小产权房自然会应运而生。
治标更要治本,我们面对层出不穷的小产权房,一方面要加强对于小产权房风险意识的宣传。让老百姓了解到小产权房背后的风险,以及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利影响,并对老百姓的购房思想进行正确引导,不鼓励大家去购买小产权房。另一方面还应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形成梯度消费,满足不同购房人群的需求,让买不起房子的人也有房子住。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不妨考虑给“小产权房”一个合适的法律身份,让其直接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充分发挥其“鲇鱼效应”,促使商品房降价。
对于这种观点,虽然目前还在争论,但有一个信号值得关注;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日前就目前普遍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作出回应,表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将通过立法来解决。由此看来,小产权房摆脱目前尴尬境地的日子也许为时不远了。
■文/本报记者李昕
作者:李昕  网络编辑:!Think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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