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周刊 >> 房产话题 >> 正文
物权法定心丸能定心吗
·2007-10-10 06:48:33·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酝酿了十三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关系到千家万户日常生活的法典,将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改变?车库和会所的归属、业主与物业的关系、相邻建筑物影响了通风、采光和日照、拆迁补偿……这些都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遇见的问题。当我们遇到这些问题时,又应该怎样运用《物权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车位、会所  业主至上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汽车。因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停放在小区内道路上车位收费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也随之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对此,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会所的归属《物权法》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在《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还有这样一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会所纠纷,或许也可适用于这一条规定。
 “此项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地保障业主的权益,体现业主至上的原则。”太平洋投资顾问首席执行官贾卧龙认为。
物业  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新实行的《物权法》明确赋予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业主表决人数从过去的2/3降到1/2,只要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尤其对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人数上的变动,为业主更换不满意的物业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便利。
新的《物权法》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了物业服务的主从关系。这些都大大提高了业主在决定小区事务中的自主性。
房屋有望“代代传承”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居住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70年,这些让不少购买了自己住房的居民心存疑虑: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我们的房屋该怎么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这一规定,让此前最多只有“70年大限”的房屋有望“代代传承”。
“虽然《物权法》中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等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对于如何续期、怎样办理续期,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此,不少人期盼着有关具体办法早日出台。”太平洋投资顾问首席执行官贾卧龙认为。
拆迁补偿彰显法治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改造进程中,因征收集体土地和居民房屋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物权法》实施以后,农民的土地、市民的房屋什么情况下可被征收?一旦被征收征用如何补偿?这些问题都有了较为明确的定论。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规定了较为细致的补偿原则和内容。贾卧龙说:“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合理拆迁、依法补偿无疑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尽管如此,“年轻”的物权法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因素,比如所谓的“公共利益”到底如何界定,《物权法》中并没有详细说明。
■文/本报实习记者焦法思
作者:焦法思  网络编辑:!ThinkMad
加入收藏夹】【发送给好友】【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