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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一周
·2007-10-30 20:46:38·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广东 房市四大价格欺诈行为曝光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日前联合行动,曝光房地产业四大价格欺诈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加大价格监督和查处力度。据广东物价部门介绍,房地产业四大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涉嫌以欺诈手段诱骗交易;明码标价不规范;违反规定, 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在价外收取名目繁多的律师费、公证费、配套设施费等费用。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中介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切实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
●北京 物业收费将细分
北京市建委与市工商局联合公布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费的收取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实行酬金制物业的小区每年须聘请专业机构就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包干制是指根据固定的服务内容收取固定的费用,物业企业自负盈亏。酬金制是为了达到小区和业主的要求,物业企业做出计划预算,按照投入和付出的多少,业主根据比例预交资金,多退少补。
●广州 下月起售楼须明码标价
开发商售楼,今后不得再用“均价多少元”、“多少元起”这样的模糊标价。广州市物价局日前出台售楼明码标价管理文件,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行为做了规范,按照规定,从下个月起,商品房每个单元在销售24小时前须明码标价,以免市民看楼时遭遇价格欺诈。
根据新规,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对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方式可采用价目表,也可以采用价目牌、电子滚动屏幕、触摸屏等方式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标示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作者:  网络编辑:!Think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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