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咨询:我将按揭贷款的住房卖了59万元。这套房子当时的买价是4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2.5万元。到售房之时,合计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利息1.5万余元。我属于年收入过5000元的纳税人,请问已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能否作为税前扣除费用?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是指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