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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买房是件烦心事。但是,购房者入住成为业主后,恼人的事情还只是个开头,有关物业、友邻、房屋出租等一系列的问题会随之而来,令人往往不知所措。在此,我们就请专业人士为业主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烦恼进行解答。
问:我们小区物业公司收费和服务都存在问题,我们业主能否不交物业费?
答:业主与物业之间为服务合同关系。只有业主能证明物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或者物业收费违章,才能够作为抗辩理由,要求降低或免除某段时间物业费。如果属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性质,则业主需另行起诉物业解决,不能拒交物业费。
问:房屋买卖和转让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答:房屋转让即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可以采取买卖、赠予、继承等多种方式实现,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移的一种方式。
问:我们买的房子是2003年建的,可是至今产权还没办下来,如果跟开发商打官司的话,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责任?
答:如果能证明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你的房屋产权证至今还未办下来,则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可向法院请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问:业主可以将地产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吗?
答:业主可以将地产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合同内容。高院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你在购房后的生活中遇到什么烦恼的问题,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会邀请相关专家对你的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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