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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发生交通事故,谁也不愿意,但一旦发生,自责和埋怨都于事无补,只有及时解决才是上策。综合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意见,可以发现,对驾驶者来说,交通事故后的保险理赔处理也有严格的流程需要遵守。
1、保护好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决定是自行协商处理还是报警处理,如选择后者,则需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勘查。
2、辨清责任。
最好先明白在事故中负不负责任,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肯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您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当然,较大事故肯定要通知保险公司。
3、及时报案。
这时,您要做的是,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4、寻求定损。
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及领取《定损单》,一定要留意:不要遗漏修理;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如果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您就不必管修理费定得高低——反正修理厂保证把您的车修好,若修不好保险公司得负责任。
5、及时修车。
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您可以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6、开具事故证明。
您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交通队公章的《事故证明》,也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7、递交单证。
带着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8、领取赔款。
约一星期后,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带上公章、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就能领回赔款了。
值得注意的是,因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无有效驾驶证、检验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托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整理/本报记者朱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