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不少网友在“拜读”许霆的“我替银行保管钱”等经典自辩语录后,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2月24日《新快报》)
网友对许霆的自我辩解感到可笑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网友劝其不要“狡辩”——却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法庭本来就是一个允许“自我狡辩”的地方。
笔者之所以将自我狡辩打上引号,因为在笔者看来,所谓的法庭辩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轻易扣上“狡辩”的帽子。法庭辩论没有什么狡辩之说,“不许狡辩”的说法看起来义正词严,但实际上是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剥夺了他人的话语权。
许霆的辩解或许是拙劣的,但我们还是应该让他说。即便他所说的,让广大网友觉得是在撒谎,但我们依然要保障其说话的权利,甚至是“狡辩”的权利。
不要害怕所谓的“坏人”在法庭上“狡辩”,法庭原本就是辩论的地方,是用真实对抗“狡辩”,是用真实揭露“狡辩”的地方。允许“狡辩”,在某种程度上是保障“无罪推定”原则得以实现的手段。在过去的冤案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不许当事人说,因为认定他所说的就是“狡辩”,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有罪推定”。
■漫画/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