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东莞一家鞋店老板误将妻子捡来的农行卡当成自己的卡,在ATM机上存入两万多元后才发现存入了他人账户。银行说须警方立案后方可处理,警方称既非刑事案件又非民事案件,无法立案。(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摆了这么一个大“乌龙”,事主认为这都是ATM存款不需要密码的结果。话虽然如此没错,可是在我看来,更大责任还是在于存款人及其妻子。
因为每一张银行卡的背面,都写有这么一行类似的文字——“如他人拾获本卡,请即交回当地××银行(发卡行)。”打从幼儿园起我们就开始学唱“我在马路边拣到一分钱”,家长和老师也一直在教导我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随便拿”,要做一个“拾金不昧”的好孩子。
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小朋友都知道,怎么大人就偏偏忘了呢?现在把钱存到了别人卡上了,存款不要密码,取款却需要密码,取不出来,不闹心才怪呢!
所以说,以后大家捡到银行卡,还是老老实实、第一时间交回银行得了。现在银行多过米铺,如此小事一桩也就是举手之劳,应该不难吧?这么做既是为了方便别人,也可以为自己省却了不少麻烦和后患。
最后,再多说一句,为了个人资金的安全,银行卡背后的签名还是不能少。有了签名,哪里还会搞不清楚手里拿的银行卡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
■漫画/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