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深圳政协委员建议组建城管警察,称可更好防止暴力抗法,同时也可提高执法效率。 (4月9日《南方都市报》)
前几天,广州为出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实施的网调显示,九成公众赞成对城管限权。一方面是公众赞成对城管限权,另一方面却有政协委员认为城管权限还不够,二者反差实在过于强烈。
这位政协委员的提案,依据的是所谓“国际惯例”——在一些国际化的大都市没有城管,而当下我国由城管做的工作都由警察来完成。这个立足点似乎很合理。在他看来,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还可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常面临的暴力抗法。以这位委员和深圳市相关部门的视角来看,属于以俯视的角度来看城管问题,讨论的层面停留在对城管的制度建设上,同时考虑的是如何“保护”城管的人身安全。
另一方面,九成公众之所以赞成限权,皆因以仰望的角度来看城管问题。公众活于民间,亲身经历或耳濡目染部分城管暴力执法事例,难免要对城管限权存在某种期盼。
如此,双方产生概念理解上的偏差。一方要对城管扩权,保护城管不受暴力抗法的“伤害”;另一方要对城管限权,以保护民众不受暴力执法的“伤害”。这种视角上的割裂,造成了“限权”和“扩权”之争,已与“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执政理念有所背离。因此,反思公共管理的是与非,检视城管制度建设的完善与不完善,权力是“限”是“扩”,已是不言自明。
■漫画/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