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日,广交会组委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凡进入馆内的人(国外采购商除外)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4月6日《南方都市报》)
广交会的安全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很多,但要求进入馆内的人提供公安机关出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令人惊愕!
一是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律依据。由于种种原因,广交会组委会对安全问题备感压力,甚至于恐惧,因此应对安全做更充分、细致的工作,但是将安全敏感度转移到对参会人员的个人资质审查上,等于对参会人群进行人格政审和犯罪防范,明显不厚道也不合法。
二是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搞“有罪推定”之嫌。有无犯罪记录,不是广交会安全问题的关键。犯罪记录,是个人经历的污点,不说明一个人的全部;无犯罪记录,不代表不会被恐怖者所利用。如果对有犯罪记录者“有罪推定”,不利于他们的进步与改造,反而可能激起他们对社会的不满,扩大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
三是广交会安全问题不可能因“无犯罪记录证明”变得轻松简单。如果仅靠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来保证安全,则我们对安保心存忧虑。如果仅要求国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对国外采购商不要求同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让国人怎样与外商平等交流?再者说,这么多年来,没有这样的要求,广交会的安全难道是侥幸走过来的?
■漫画/张兮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