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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华南虎照”时代 “集体造假”疑问何解
·2008-07-09 03:24:01·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制图/成君

经过近10个月轰轰烈烈的讨论、质疑,公众终于等来了陕西省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华南虎照片事件”的“明确”调查处理结果:虎照有假。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白少康表示,截至目前,证实造假过程是周正龙一人所为。理由有三:第一,周正龙本人供述是他所为;第二,造假过程没有特殊手段,不需要其他人帮助;第三,警方调查了多达几十人,没有发现这些人参与周正龙造假和诈骗的证据。然而,仍有很多人怀疑这是“集体造假”的结果。更有人士指出,要查清是否有“集体造假”必须有司法介入。

■应对集体造假进行有罪推定

媒体评论员志灵:在这样的节骨眼上,造假过程系周正龙一人所为的结论,必须有足够的说服力。可细细分析陕西省公安厅提出的三条理由,显然不够令人信服。

具体来看,理由一属于典型的当事人口供,按照“重证据,轻口供”的刑侦原则,仅有当事人口供无法认定案件事实。

理由二在逻辑上更站不住脚。即便造假过程没有特殊手段,不需要其他人帮助,也不能证明案件系一人所为。这道理很简单,因为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只要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案件,都只能是一人所为。

理由三也难以令人信服。“纸老虎案”在逻辑上完全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即集体造假行为,可以通过订立“攻守同盟”,把所有问题都让周正龙一个人来扛,这是用一群人的力量在背后支撑一个人在前台进行战斗,从而以最小的牺牲换取利益最大化。

事实上,对于这种可能存在公权力越位以及订立“攻守同盟”的案件,公安机关最基本的办案思路是对公权力进行“有罪推定”,即以可能存在集体造假为逻辑前提,充分收集证据去证明是否存在“集体造假”,而不是轻信所谓的口供。

■“虎照事件” 检验司法介入速度

《重庆时报》评论员李记:据介绍,在推进华南虎照片鉴定难以进行的情况下,今年3月,陕西省政府责成省监察厅、安康市分别对省林业厅和镇坪县有关部门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的行政行为展开调查。4月3日,陕西省政府责成陕西省公安厅会同安康市公安机关对周正龙拍摄、提供华南虎照片的有关过程进行调查。司法人员用2个多月时间开展了大量基础性调查工作,排除了周正龙拍摄活体野生华南虎的真实性基础。

司法及时介入的积极意义无需赘言。

事实上,在“华南虎事件”之初,司法独立调查的介入,已经是强大的民意诉求。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时间上看,司法独立介入直到前不久才得以进行。对于司法调查介入迟缓的原因,我们不禁疑问:这是否是权力阻挠的结果?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追问,公众才会对目前的调查结果心存狐疑。

错过了司法介入的绝佳时机,即便在事后做出了补偿,但公众多半会沿着质疑公权力运行效率、政府公信力以及信息公开透明机制等方面一贯的思路,对司法介入速度及现有的结果产生怀疑。从这个意义上讲,“华南虎事件”应成为检验司法介入公共事件速度的重要标本。

■“华南虎照”结束了制度补漏没有完

媒体评论员杨涛:“华南虎照”事件反映出打造“法治政府”的种种难题没有得到破解。在后“华南虎照”时代,“法治政府”何去何从,值得每一个公民深思。

首先,是关于政府权力规范行使与如何积极有为的问题。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权力的行使不能超越边界,并依法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在“华南虎照”中,陕西省林业厅既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对华南虎照片拍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华南虎照”被普遍质疑后,陕西省林业厅也一再拖延不肯公布相关信息。

其次,是关于政府权力如何受到制约与监督的问题。陕西省林业厅在“华南虎照”中的表现已经表明,在一个受到利益集团控制的政府机关内部,权力要自我纠错之难。值得深思的是,为何立法机关、人大代表在这次“打假”中没有起到作用?再有,公民如何行使权利监督政府也同样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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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石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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