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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工业用地房又毁约我该怎么办?
解答: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负返还义务
·2012-01-12 20:01:28·来源:河北青年报
■王女士咨询:我2010年10月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说2010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到现在都没有交房。我当时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开发商说这块地是工业用地,他把房子转让给我,我交70%的房款,然后他再去变更土地性质,交房时,我再交余下房款。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我去找开发商,发现开发商又把这套房子卖给别人。我就起诉了开发商,可是判决说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开发商退钱给我。可是这两年,房子升值了不少,我还是想要房子,我该怎么办?

■河北朗域律师事务所李叔凡律师解答:判决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工业用地上的附属房屋是不得进行商业买卖的。基于此,您和所谓的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互负返还义务,开发商不但应当退钱,而且应加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且鉴于开发商存在虚构事实的表述,此系欺诈的过错,我认为法院的判决书应当考虑判令其适当弥补这两年房屋差价的损失。

■文/本报记者陆征

转播到腾讯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作者:陆征  网络编辑:焦钭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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