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需要
■李先生咨询:我家是高邑的。原来兄弟姐妹和父母一起过,现在我们分家了。分给我的那块宅基地写的不是我的名字,请问,我需要改名字吗?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袛密芳解答:需要。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你拥有宅基地的合法凭证。■文/本报记者陆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