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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 三年级孩子砸杏被老师当小偷
唐山某校教师不注重教学方式
·2007-11-12 04:34:05·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看电视剧《家有儿女》的时候,很多人都被那一家子人逗得前仰后合。不过这教育孩子还真是一门艺术,要是方式简单粗暴的话,那就极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今天咱们看看1962年时,一个十几岁孩子写的“自述”吧,或许鲜活的事实对我们的触动会更大。
当时,唐山市西山区的范某只有16岁,他从1957年开始有小偷小摸行为,最严重的时候几乎天天偷东西。到1960年时,他离开学校到建筑材料联合厂做工。以下就是这个孩子的“自述”:
  在三年级的时候(1957年),我和赵贵华、路文斌等几个同学到水厂去玩,看见一棵杏树,赵贵华就说:“咱们练砸准儿,看谁砸得着杏,谁砸着谁吃。”当时,水厂的一个工人看见了,对我们说:“别砸了人。”
这件事让学校知道后,不仅在周会上进行了批评,还报告了派出所,说我们是“小偷”。从这以后,很多老师常说我们是小偷。
有一次,我们几个同学上课说话,被老师赶出了教室。我们几个就商量,“反正不偷也赖偷,小偷的名声也出去了。偷就偷,咱们到马路上偷水果去!”其实,我们并不是想吃,只是想解气。
还有一次,杨老师嫌我们四五个同学作业写得潦草,就让重写。可重写了还不行,让再写,我们不写,老师就说:“不写你们就出去!”我们不承认错误,老师就天天把门插上,不让进教室。我们呆得没意思,全跑出去玩了。
我们到文化宫去,学他们排戏,他们唱,我们也唱,气得他们追我们,我们就跳墙,用石头砸他们。我们还去看电影,不买票或造假票往里挤。
我旷课、偷东西,都背着妈妈,一旦让妈妈知道了,总要挨一顿打。老师还特爱找家长,差不多天天去我家,从来没说过我一点好,所以我几乎天天挨打。后来实在是没有意思,只好退学干活了。
■文/本报记者张蕾
作者:张蕾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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