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配图,与本文无关
印有“妙手回春”字样的锦旗,往往是患者痊愈后赠给医生表示感谢的;上级对下级进行肯定和表彰的时候,一般授予的会是“优秀团队”的锦旗。很多时候,锦旗可以起到金钱换不来的作用。但是什么都有个“度”,要是锦旗泛滥了,这荣誉不也就廉价了吗?
1959年,全国不少地区出现了一种滥送滥发锦旗的坏习气,许多厂矿、机关、军队、学校相互赠送锦旗,或者滥发锦旗,名目繁多,数量惊人。光北京市六个锦旗厂统计,1959年1~4月就做了266680面锦旗,占到了这六个厂1958年锦旗总产量的97%,共用了各种绸、缎、布料394700公尺,全部工料价值达到230多万元。
国务院认为,在劳动竞赛中,上级机关对先进团体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和表扬是必要的,但是许多地方把这一严肃的事情弄得庸俗化了。有些单位在生产协作中,只要是对方帮自己解决了一点问题,就赠送锦旗或镜框来表示感谢。还有些单位滥发奖旗,把奖旗作为主要的奖励形式。有些单位以得锦旗多少作为竞赛评比条件,以致发展到不择手段索取锦旗的程度,甚至还有的单位以赠送锦旗作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河北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发送奖状、锦旗,必须要经过市、县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厂矿、企业、学校等发送奖状、锦旗,得报请主管上级部门批准;人民公社一般不发送奖状、锦旗。
■文/本报记者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