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副刊 >> 绝密档案 >> 正文
1956年 “红领巾”被骗进了教养院
1956年 个别地区收容流浪儿童工作出现偏差
·2007-11-21 20:04:48·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 配图,与本文无关

现在救助站对于那些正身处困境的人来说,是一个“福地”,但是1956年时,重庆负责收容流浪儿童的工作人员却让不少孩子伤了心,因为有的人竟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很多正上学的少先队员“骗”了进来。
  1956年4月,重庆市先后收容游民1500多人,其中儿童有222名。这些儿童百分之八九十有父母,并且有122名是正在中小学读书的学生,更严重的是有66名还是系红领巾的少先队员。这些儿童绝大多数不是惯偷也不是孤儿,只是由于家庭生活所迫,偶然有过偷窃行为。
  内务部四川工作组在儿童教养院抽查了60人,1956年当年根本没有偷过东西的有35人,有的虽然老早以前偷过东西,但是也早就改正了。例如,初中二年级学生江某寄养在姨母家,因为生活困难在1951年偷过东西,但是自从他哥哥工作以后,每月给他寄20元,他不但不再偷东西,而且在学校表现良好,已经加入了少先队。
这样的孩子被收容以后,有的学校宣布开除了他们的学籍,是少先队员的被开除了队籍,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自尊心。当时也有的学校向政府提出了抗议,要求把学生放回去。
收容的这些孩子大部分都迫切地要求回去读书,但是也有11个孩子不愿意回家,其中有5个是因为不堪忍受继母的虐待,不愿意被迫偷东西的。一个14岁的女孩不愿意回家,问起原因,她声泪俱下地说,她父亲已经被判了劳改,她被委托给第五个继母管教,继母经常不让她吃饭,而且经常打她,饿得受不了她只好在外边捡生菜吃。她怕回去受气,所以不愿意回去。又如,10岁的唐某被继母逼着去偷铜丝,他为了不再偷东西,所以也不愿意回去。很显然,不愿意回去的孩子也是为了做好人,不愿意回去偷东西。
  在收容游民的过程中,有的派出所还采取了强制和欺骗的手段。中学生江某在两年前就向学校坦白了他的偷窃行为,以后也没有再犯,但是派出所还是叫他去交代问题,又让他到儿童教养院继续交代,就这样他被收容了。
更为严重的是,个别户籍人员品质不良,在收容过程中采取了报复手段。如户籍员赵某追求一个18岁的女孩子,没达到目的,就诬陷这个女孩子是骗子,把她收容了起来。
针对上述问题,内务部四川工作组建议要迅速审查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有家有父母正在读书的儿童,要及早送他们回去读书,对虐待儿童的家长要给予教育和处分。至于在工作中采取手段的工作人员要迅速查清处理。
■文/本报记者张蕾

作者:张蕾  网络编辑:!ThinkMad
加入收藏夹】【发送给好友】【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