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配图,与本文无关
1957年,全国粮食系统为了鼓励大伙儿的劳动积极性、充分发挥大家的经验和智慧、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专门制定了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
具体执行是这样的:谁要是有了能促进生产的好主意,可以马上向上级汇报。上面就会马上进行考察,一般不超过10天就会做出答复。除了性质较为复杂的可以稍微延长些时间,进行相关的试验外,无论是否采纳,都会及时通知建议人。如果建议人有不同的意见,可以按照行政或专业系统来向上级提出复议要求。
奖金是多少呢?这个问题肯定有很多人比较关注。当时规定,有关生产技术性的合理化建议的奖金数额,按采用后12个月内为国家实际节约的价值计算,12个月节省的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奖励3~10元;节省100~50000元的,奖励10~435元;要是节约价值在10万元以上,最高的奖金可以到达5000元。还有一点,那就是年节约50元以下的建议,一般不发奖金,会给予适当的表扬。
另外,奖金还会发给非生产技术性的合理化建议,但是这个建议是独创的还是效仿别人的很关键,也是会不会发给奖金的重要考核标准。这类奖金最高可以达到1000元。
无论是否为生产技术合理化建议,建议的发放奖金的期限都是一年。奖金在100元以下的,采用后三个月内一次发给;100元以上的,分别在6个月或12个月分期发给。
但是哪个人斗胆敢窃取别人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成果的,一旦被查实,不但会受到一定的处分,并且发出去的奖金也会收回。
■文/本报记者张蕾
资料来源:河北省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