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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 “就是敌国船只也要善待”
·2007-11-04 21:40:54·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给予陷在困境的人一些帮助是好善之德,要是能对敌人也一样宽厚仁慈,那可就是大善良了。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就曾提出,对搁浅于我国的敌国船只也要提供食宿帮助。怎么回事呢?往下看。
1954年,有一艘“北朝鲜”轮船在渤海湾行驶时,搁浅在了冀东沿海,船上所有物品都被当地群众搬走。后来又有一艘船因为大风,搁浅在了苏北老黄河口。虽然当地群众对船上的乘客招待很好,但是船上的起重机还是被群众搬走了。
河北省人民政府认为,这种见了东西就搬、搬不了就破坏的办法,在抗日战争时对付日本帝国主义是对的,但是在解放以后还用就是错的。希望沿海各地要对群众加强教育,并规定以后无论是哪个国家的船只,凡是因为遇难搁浅在我国海滩上的,都一律不许破坏,更不能搬走任何东西。并且当地政府都应该给船上所有人员供给饭食和住宿,然后派人询问清楚具体情况,并向上级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还提出,“即使是敌国船只,只要是没有武器,或者是有武器、但是自动解除了的,也都应该提供给他们食宿。只有挟持武器向我方射击的,才可以设法用武力解除他的武装,剥夺他们的抵抗力,并逮捕其他的武装反抗人员,只要武器一经解除,船上的人员和物件就应该按一律保护起来,人员也应该以优俘办法处理,所有一切的物件都不能破坏或者搬走。”
               ■文/本报记者张蕾
作者:张蕾  网络编辑: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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