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我国的纸张曾一度非常紧张,可是遗憾的是很多出版单位却在不断相互转抄、滥编滥印,特别浪费纸张,也满足不了广大读者想读好书的迫切需要。
为了能把有限的纸张用到最迫切需要的图书上,1978年教育部提出,以后要认真抓好图书的选题出版工作。具体就是,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央领导同志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等,以后一律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各省适量印制;除了《红旗》杂志、《新华月报》外,其他刊物如果没有中央通知,不再转载报上已经刊登过的政治文件和社论文章。至于胶版纸,也因为数量有限,要着重用在供悬挂张贴的领袖像上,不得随意挪用。
同时,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不得自己编印图书出售。大专院校自己印的讲义、教材等,除在校内使用和与有关院校交换外,不得在社会上发售;如果需要,要纳入中央或地方出版社的计划,再由书店公开或内部发行。
另外,各单位都不得翻印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自行定价公开或内部销售。各地印刷厂也不准接受非出版单位交印的图书,如有必要印刷的话,得经过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门或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
■文/本报记者张蕾
资料来源:河北省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