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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病从口入,路边摊的饮食卫生安全向来是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密切关心的问题。今天咱们来看看5多年前,石家庄小摊上的卫生情况吧。那时候几个小摊就要选出一个卫生组长,他得对他所辖的片儿负责任。
当时,《石家庄市饮食摊贩卫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根据不影响市容、交通,并照顾饮食摊贩营业和市民购买方便的原则,会划分出若干个饮食摊贩固定出售区。各饮食摊贩再按照规定的地区,自愿选择一个地区固定出售。
凡是经营各种饮食的摊贩,首先要取得本居住区居委会的介绍信,并到所辖地区卫生室领取开业申请书,然后把一切卫生设备(如纱罩、口罩、工作服等)制作好,再经过区卫生室检查合格,发给卫生许可证,还要到市工商局领营养证,否则市工商局不发给营业证。
有意思的是,当时的饮食摊贩固定区还会由全体摊户选举出一名卫生组长,由他来负责本区内的卫生工作,各摊贩根据安排轮流值日,来督促检查卫生清扫工作。
在《办法》出台以后,卫生部门向街道群众进行了广泛宣传,说明摊贩固定出售的好处和摊贩固定的地点,并发动群众监督没有领取卫生许可证的流动摊贩。另外,交通队、卫生队等有关部门还经常到各街道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流动摊贩,就会说服动员他把摊位固定下来。
还有,当时各种瓜果统一由瓜果货栈发售,货栈不许出售腐烂瓜果,栈内设消毒站,对小贩出售的瓜果进行消毒。没有许可证的小贩就批发不到水果,以此来控制流动摊贩遵守规定。至于自产自销的瓜果小贩,也要到到瓜果货栈给瓜果消毒,然后得到市郊去卖。
■文/本报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