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配图,与本文无关
农民出外打工,背井离乡的,肯定吃苦不少,可是挣了钱寄回村里得先被公社扣除一大部分,而且家属在村里还要遭受不公平待遇,您说这堵心不?1959年,很多农村家庭就遭遇了这样的事儿。
公社强行截留汇款
当时,河北、河南、江苏等省有些人民公社强迫在外地或国外工作的村民挣了钱必须在村里投资。
为了让在外地上班的村民顺顺当当把工资交给村里投资,有些村竟然采用了开辩论斗争会、捆绑威胁的强硬方式。河南省林县城关人民公社强迫春节回家探亲的工人每年向公社投资500元,并且没收了他们的自行车和手表。井阮村几十个干部把工人围起来连骂带推地说:“你们工人不要脸,赚上钱当资产阶级,不交钱不行。”还把这些情况编成戏在春节演出。工人们对这种做法表示不满,公社就每天召集他们开经济斗争会,并向他们算了三笔账,即村里需要盖食堂、办学校、盖城关大楼等三笔建设费用。要是谁坚决不交,就会被绑起来,扒掉衣服受冻。
有的公社胆子更大,不是不愿意交钱吗?那干脆不向你要了,你的工资一寄到村里,不等你的家里人来取,公社就直接扣下了。云南省耿马国营农场干部张会典家住在河南省内乡县,他给他爱人赵巧灵寄回200元,结果幸福人民公社没有征得他家人的同意,就把这笔款扣作了生产资金。
不交钱家属不许吃饭
除了工资会被公社克扣,这些人的家属在生活待遇上也很难享受与一般社员一样的待遇。要是他们不老老实实把工资交出来,家属就不准吃饭。
北京市钢铁厂的徒工何某每月工资只有17元,而河北省河间县行石村人民公社却要他每月寄回15元,要是不寄,家属就不许到食堂吃饭了;河北省地质局杨某的家属都在公社劳动,社里不但不给一点报酬,在食堂吃饭每月还得交四元五角钱;京西矿务局杨某的老家在河北省任丘县,他的家属吃饭得出高价,比如买一斤窝头,一般社员要四分钱,他家得出八分钱。
■文/本报记者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