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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 河北人民出版社规定书没写完不能预支稿酬
·2008-03-09 23:09:16·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如果您是一位出版社的编辑,向某作者约了一部书稿,该作者预支稿酬后书没写出来或因故不能继续写了,您是不是觉得有点麻烦:预支的稿酬怎么追回来?1958年前后,这样的事情在河北人民出版社不止一次发生。
  在《关于预支稿酬的初步意见》这份文件中,河北人民出版社列出了一些数据,“据1957年年终统计,预支稿酬而未出书的达六七十种,占款七千八百余元,每个稿件的预支数额已由每本书几十元提高到数百元……经过检查,有些作者的书稿仍无头绪,有的书稿已基本不能出书,形成经济上的损失。”
  为了消除预支稿酬中的混乱现象,河北人民出版社提出,原则上停止预支稿酬。凡预支稿酬而书稿不能继续写作或因故不能继续写作者,一般应将其预支稿酬索回全部、大部或一部分。但也并不是所有作者都不能预支稿酬,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预支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作者政治、思想情况已做彻底了解;责任编辑认为该作者所写书稿有一定把握;作者在生活上确有困难,需要加以照顾者,预支时必须经领导批准,预支款额30~70元。
  2.作者书稿经过三审审查后,并确定采用者。
■文/本报记者贾立芳
作者:贾立芳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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