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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 侵吞国家财产各有歪招
·2008-04-13 23:30:29·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邯郸矿区陶瓷门市部主任刘某,除自己倒卖手表获利八十五元外,还勾结奸商套购倒卖沙锅一万余个,共获利三千三百余元;唐山电机厂,今年(1961年)八月份用一台电动机,由宁河间河公社换回蔬菜两汽车、白面五百斤、肥猪两头;峰峰矿区彭城百货商店总支书记王某,利用职权先后在六个门市部套购绸子一百六十七尺、毛线六斤、毛毯五条,皮鞋、被面等三十八种商品……

河北省档案馆编号为878—1—57的案卷中,一份《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简报》在谈到商品“走后门”问题时,还披露了1961年前后部分人想方设法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现象。材料举了很多例子,这些人侵吞国家财产各有“高招”,除了文章第一段列举一些现象之外,还有利用票据弄虚作假的。例如,衡水煤厂负责人杨某,和梁某、郝某等人共谋,假报搬运费,集体贪污,在两个月内即贪污一千五百三十四元。他们用这些钱到自由市场购买高价副食品来改善伙食,该厂每人的伙食费平均下来每月高达一百四十多元。

另外,有些单位意识到部分人存在贪污盗窃行为,不但不进行举报,反而为他们大开方便之门。材料写道,兴隆矿区老爷庙收购点收上来的一百件“废品”中,各种成材和机器零件即有八十二件,还有五件是进口贵重器材。收购这些物品的时候,一不要证明,二不问来源,三不管成品还是废品拿来就收,这在客观上给偷盗国家财产提供了方便。

有些收购人员为了逃避责任,收购上来成材之后马上砸坏。盗窃分子李某偷了七十五马力绞车上的八块轴瓦,卖给收购站后,收购人员当即就砸坏了七块,一块因追查得紧才保存下来,致使这个价值十九万元的进口设备不能使用。更为严重的是,人们对收购站这种错误做法提出意见时,收购人员反而“得意地说,‘你就是把火车头拉来,我也收购。’”

■文/本报记者贾立芳

■资料来源/河北省档案馆

作者:贾立芳  网络编辑:樊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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