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武字(73)第25号文件指出,彻底清查、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武器、弹药和军用物资,对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1973年前后,石家庄市还有一些武器、弹药和军用物资散存在社会上。有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发生爆炸、走火伤人等事故,甚至有人鸣枪威吓群众。在这种情况下,彻底收缴枪支等武器就显得更为必要了。
武器收缴工作在石家庄市开展之后,有的人没有认识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不但不积极配合,反而百般藏匿。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一面进行调查摸底,一面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运输公司工人任某爱打兔子,特制了一枝土枪。听说要收缴武器,他就把枪放到别人那里。群众说他有枪时,他说,“早就送给别人了。”见他不交,民兵副营长主动找他谈话,向他讲明了利害关系,使他“提高了认识,主动把枪拿出来做了登记”。电焊条厂青年窦某,经常和社会上的青年一起打群架,为了打架,他从厂子里偷出一把刀。厂里召开收缴武器动员会后,他“一反常态,坐立不安”。党支部书记王玉仁发现后,几次找他谈话,又办了忆苦思甜的学习班,终于使窦某交出了刀子,同时还说出了其他藏有武器的人。
从1973年4月到6月10日,石家庄市共收缴各种枪82枝,各种子弹212发,匕首472把,大刀16把。按照政策,这些收缴上来的武器统一交给市武装部负责保管,并按口径、型号、质量登记造册,逐级统计上报,听候处理。
■文/本报记者贾立芳
■本版资料来源/石家庄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