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一桩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四年后双方却对簿公堂。日前,井陉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倒卖二手房者反赔了两万元。(昨日本报A08版)
好像用“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来描述本案被告再恰当不过了。无论做什么事,旁门左道可能会暂时收益,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遵守法规才是正道。——李立志(律师)
四年前,一桩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四年后双方却对簿公堂。日前,井陉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倒卖二手房者反赔了两万元。(昨日本报A08版)
好像用“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来描述本案被告再恰当不过了。无论做什么事,旁门左道可能会暂时收益,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遵守法规才是正道。——李立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