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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遵守法规才是正道
·2008-03-13 02:42:15·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四年前,一桩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四年后双方却对簿公堂。日前,井陉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倒卖二手房者反赔了两万元。(昨日本报A08版)

好像用“偷鸡不成反蚀把米”来描述本案被告再恰当不过了。无论做什么事,旁门左道可能会暂时收益,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遵守法规才是正道。——李立志(律师)

作者:李立志  网络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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