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由头:公安未及时破案 局长设“局耻日”
3月31日,在河南省公安厅表彰大会上,南阳市淅川县公安局新任局长畅建辉称,发生在该县的8名儿童被拐系列案,由于未及时破案,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给全省公安工作抹了黑,该局把12月24日定为“局耻日”。(4月1日《东方今报》)
正方:有“消极的美德”
需要珍惜“局耻日”中“消极的美德”。“局耻日”的确立,实际上是该局向民众公开宣称的一个工作整改承诺,将有助对与公众信任愈来愈远的公权权威的救赎。珍惜“消极的美德”, 缘于它折射出一种有着道德自觉和自我约束的行政品质,首建了一种良性的、有着启迪意义的监督渠道。“局耻日”提供了一个可能的样本——以“局耻日”的方式把工作失误的信息传递给民众,以获得更多的公众参与、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从而促进双方良性互动,提高其公共服务意识。■王聃 (市民)
反方:可能是作秀
宣布这项决定的是新任局长畅建辉。俗语说“新官上任三把火”,以此考量,这位新任局长此番宣布,或许确有提高办案效率、一雪前耻的决心,但宣布决定时,这位新局长正当着上级领导的面,难免令人怀疑,“局耻日”是否只是特定场合的姿态,结果难逃“雷声大、雨点小”?另外,“局耻日”会不会是淅川县公安局转移注意力,给处在舆论煎烤之中的自己降温的工具?“局耻日”也许只是一场作秀。
■王佳(学生)